内装修全部完成以上各条均付到未完工程量的70 竣工验收 完成审批 付到未完工程量
内装修全部完成以上各条均付到未完工程量的70 竣工验收 完成审批 付到未完工程量的80 结算完成 付到结算审定造价的95 按下面形式支付在施工至 工程进度标志 日内按照双方确定的项目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借贷工程进度款的办理 发包人核实后 内向承包人支付未完部分相应项目造价的70 施工至 以后 发包人按月支付项目进度款。每月承包人应按照当期未完工程量 必须给予发包人工程师的确定 向发包人提出借贷工程进度款申报 发包人核实后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未完工程量对应项目造价的 70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 承包人根据实际未完工程量 向发包人提出借贷工程进度款申报 发包人核实后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所有未完工程量对应项目造价的80 剩余合同结算价款的垫付 根据本专用协议第23条款包括结算条款的承诺进行核算并支付 多退少补。 以上方框中的两种支付手段均可采用由项目极悦按照实际状况确认。集团介绍使用前一种 按形象进度 支付手段 支付比率原则上不予调整。 施工用水、用电按照供水、供电部门实际向发包人收取的总额在每一期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项目进度款时将计入发生的水、电成本等额扣除。 承包人同意按照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综合督导 其中品质、进度综合评分在 分下面的 当期的项目进度款根据 的比例支付。
如在支付下一期项目进度款前 承包人完成整改的 该期剩余应付工程进度款在下一期支付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如支付下一期项目进度款时 承包人仍未完成整改 则该期剩余应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再次延期。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工程管理月度评定规程》。 项目极悦对承包方要求达到《工程管理月度评定规程》请在成为协议附件使用时将特定协议调整工程极悦对承包方要求不得低于《工程管理月度评定规程》标准。 每次支付项目款承包人须提供合法纳税凭证 设计更改引起的单项变更价款增减超过10万元的含10万 计入当期进度款支付 但不对于结算依据 增减在10万元以下的 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 在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时调整。 七、材料系统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 27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系统与一览表不符时 双方承诺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系统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协议通用协定执行。 材料系统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不得拒绝发送。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本协议通用协定执行。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协议通用协定执行。 供应总量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协议通用协定执行。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协议通用协定执行。 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15天内编制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明确数量、规格、到货时间 并报发包人审核 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数量、规格、到货时间有误 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由于设计更改导致的甲供材料、设备产量、规格的差异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公告后5天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因不立即上报供货计划而导致的工期拖延 其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7 6发包人供应材料系统的核算方式 结算时甲供材料的申报用量按当地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算若定额无相关条例 双方在现场做样板实测确认。 甲供材料按发包人“实际采购费用”、“核定用量”计入合同结算总价仅计费用后 不计其他任何成本 按照“实际采购费用”、“核定用量”计算所得价款缴纳给发包人。若承包人在项目中选用的材料系统用量少于工程结算核定用量 发包人不赔偿节约的材料系统成本。属承包人超额购买或超额使用的材料系统 使材料设备实际用量大于核定用量 则达到部分用量由承包人承担 超出个别对应材料系统缴付在项目结算款中收取。 明确甲供材料保管经费的计取手段28 承包人采购材料配件 28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承诺 以拟定价方式进入投标报价的丙定甲供材料发包人完成材料选用、签证费用并告知承包人后 承包人超过20天未定货 此后该材料因行业特点涨价引发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以拟定价方式进入投标报价的丙定甲供材料承包人如认为发包人签证的费用不能接受 应在接到发包人签证费用3天内书面告知发包人 否则发包人按此费用结算 承包 人不得提出价格差异装修公司哪个好。
以暂定价方式进入投标报价的丙定甲供材料发包人证实市场上无法按发包人签证给承包人的价钱购入该材料系统 并将有关信息公告承包人 而承包人仍反对购买 则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 该材料系统成本按协议价钱从合同款项中缴纳 并向承包人收取该材料系统招标金额20 的违约金 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负责。 如采购程序中承诺的丙定甲供材料均未确定产品并由承包人在招标时另行报价而非以拟定价方式开启的 前述28 条能更改。八、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更改 依据通用协议。 30 其他更改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更改项目效率标准包括出现 其他实质性变更的 由双方协调后根据生效程序应对。 31 确定更改价款 31 1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项目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 按照本协议专用协定第5 3条对《工程联系单》的授权文件予以确定 发包人如因不答应承包人提出的更改价款而已在承诺期限内给予证实的 不得视为变更项目价款报告未被证实 双方要协调予以应对 如协商不成 按照本协议对于质疑的承诺处理。 九、竣工验收与建成结算 32 竣工初验 32 1承包人应在确定项目开工 拟建成验收工程符合本专用协议第14 4条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日前工程各项竣工要求包括施工之后国家、当地政府某些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 向发包人签发《预约竣工初验的通知书》 说明拟交工项目的状况 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 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同达成意见的《竣工项目拟验收报告》和清晰的依照城建档案要求的项目建成资料原件 包括 工程施工资料 工程品质保障资料 工程检测评估资料 竣工图 规定的其它要交资料、各种管道图纸、附属设施包括系统的选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承诺开工验收日期。
32 2发包人收到《竣工项目拟验收报告》后的三十天内 应组织有关单位并告知承包人在铺装地点 进行开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组织考核的 承包人有义务继续书面告知、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复核 发包人如还没有组织验收的 视为《竣工项目拟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竣工验收应根据以下理由 批准的设计程序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外资项目要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报送竣工验收程序。32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开工验收程序 对项目进行审查后 应作出复核结论 并产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与建成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完工验收报告上盖章并盖单位发票。 32 4但是参加开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建成验收报告上确定拟建成项目严重不合格的 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项目效率进行评估 鉴定成本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出项目返工意见包括赔偿规定 并确认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 工期拖延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对于参加开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建成验收报告上确定拟建成项目几乎合格、某些次要部分不合格的 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项目改进、返工意见包括赔偿规定 工期拖延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按照要求在条例日期内设置 并承担由于本身因素导致更改的成本。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评估意见、修改意见的 视为竣工项目尚未验收通过。 32 5参与建成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完工验收报告上盖章并盖单位发票、确认拟建成项目合格后的十日内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将项目建成验收合格的结论在当地发展项目效率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2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建成时间 可具体承诺发包方指定承包的分项工程 若协议的品质承诺为优异包括省、市优质项目 办法进行评估。33 竣工结算 33 1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以后的三十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总监签字的完工结算报告及清晰、有效的核算资料 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协议专用协定的承诺执行 发包人工程师在完工结算资料原件上盖章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拒收的 承包人可以公证送达或者以特快专递给发包人总经理、工程师的形式送达。承包人对核算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在提交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 如没有增加新的结算资料 视为所报的结算资料为最后结算资料 今后如果乙方提出要求 不得再提高新的结算资料。
33 2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 选择依照如下第 种方法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清晰、有效的对账资料的稽核 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完成内部逐步审计并将批准、不答应并且提出承包人补充核算资料的初步意见书面告知承包方。如果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没有反馈任何看法的 或者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看法有其他异议的 有权与发包人协商确认最后结算价款以及请求监理工程师调解或者与发包人商议委托有资格的定损机构进行审价家庭装修。上述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纠纷产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法庭有效的裁定书中明确的为准。 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完成内部初步审计并将承包人提交的所有结算资料移交给具有特定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改造项目审价 并按期向发包人、承包人提交项目开工结算审核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均以签字签收的 最终结算价款以审价报告中明确的为准。如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在收到中介机构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的十四天内未书面要求其他适当的、有证据支持的异议的 视为该方已批准中介机构的报告室内装修竣工结算单。如果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在收到中介机构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的十四天内书面要求其他适当的、有证据支持的异议的 中介机构有必要对该异议重新审议并递交补充意见。
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纠纷产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法庭有效的裁定书中明确的为准。 审计服务费用中的几乎费由发包人承担 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 部分及核增部分而免除的追加经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收取。 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下列要求最后被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书面告知或者被审价机构的初审报告最后确定以及被警方最终判决确认后的十五日内 承包人应提供支付明细表和税务发票 会同发包人对现在支付的项目价款、未付的项目结算价款进行核算并确定 多退少补 发包人保留最终项目总体核算价款的5 作为项目质量保修金后 付清剩余的项目结算价款 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的 可在收款时等额扣除 34、质量保修34 4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保管期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如保管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以及承包人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 则在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的14天内 向承包人退还保修金总额的 填比例 但不得超过保修金总额的60 无息并收取相应利息 剩余质量保修金在屋面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无息并收取相应数额 工程移交后如因发包人或者本项目有关的买受人看到存在效率现象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修理 并处罚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类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承包人不立即修理的 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保修金用于修理或者转账发包人的检修管理成本 并在事后提出承包人补足缺额。 工程移交后如因发包人或者本项目有关的买受人看到存在重大质量原因的 有权扣除承包人的所有保修金 要求承包人及时修理 并赔款让发包人带来的各类直接、间接经 济损失。 34 5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额退款项目质量保修金 不视为对承包人保修责任的终止 承包人仍要按照本协议承诺及有关规定对项目效率承担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质疑 35 违约 35 1本合同中对于发包人违约的详细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协定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通用协定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 按欠款应付款的千分之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通用协定第33 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 按欠款应付款的千分之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承诺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对于承包人违约的详细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协定第14 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拖延一天 按协议固定税金的千分之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对工期拖延承诺有特定处罚手段的 与本条例同时执行 本协议通用协定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自担费用整改直至项目效率符合协议承诺的标准 并按协议固定税金的百分之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此外产生工期拖延的 还要承担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对项目质量不合格约定有特定处罚手段的 与本条例同时执行 如承包人没有按照本专用协议对于项目移交的要求、按期、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项目每拖延一天 按协议固定税金的千分之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对工期拖延承诺有特定处罚手段的 与本条例同时执行 如承包人违反了对于文明施工的承诺、项目总监及监管班子去岗率的许诺等需要根据履约保证金约定的对应处罚手段处罚。
如承包人未按本协议专用协定第331约定的时限内递交结算资料 则每延迟一天 应按 承包人未按期足额向监理人员领取津贴导致政府部门要求发包人代垫的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垫款项总额的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其他责任如未经停工的、擅自转包的 37 争议与应对费用 37 1双方承诺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分歧时 双方当事人应立即协商化解。协商不 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7 诉讼成本、合理的法官费用由驳回一方承担。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 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项目 按投标程序相关条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 不可抗力 39 1双方对于不可抗力的承诺 按通用协议执行。 40 保险 40 6本工程双方承诺赔付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协议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车险事项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申请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从开业之日起至项目开工验收合格为止 承包人还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装置申请保险到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为止 保险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41 担保 41 3本工程双方承诺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室内装修竣工结算单。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 向发包人提供协议给付10 的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46合同份数 46 1双方承诺协议副本份数 壹拾陆份 47补充协议 47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40 作为项目效率履约保证金 30 作为协议工期履约保证金 10 作为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10 作为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 作为工程总监及监管班子到岗率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罚款措施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承诺的赔偿原则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效率达不到合格 含每个分项工程 均从开始至建成验收、以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等单位书面告知为准 则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所有的质量保证金部分。 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罚款措施 根据经过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如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的 每阶段工期 以发包人最后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施工推迟 天左右一天扣款 延期天左右一天扣款 阶段工期分基础项目、主体 0层、主体层、主体完工、竣工验收 总工期每延后 天扣款 阶段工期与总工期扣款以扣款总数额高者为准 如最终总工期提早完成 则返还阶段工期扣款的 当工期延后扣款至项目进度保证金扣完后 如再次延后 由承包人负责每月赔偿 元人民币支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承诺的罚款措施 施工过程中经职员部门 包括发包人上级组织集团公司 或安全监管部门检测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 应立即取缔 如经安全监管部门检测每发现一次不合格 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则发包人除有权扣除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还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代价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的 由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支付。 承包人项目总监及监管班子去岗率不符合合同承诺的罚款措施 承包人项目主管到岗率不符合合同承诺 每看到一次从项目主管及监管班子到岗率履约保证金扣除 其他监管班子成员去岗率不符合合同承诺每看到一次从工程主管及监管班子到岗率履约保证金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如项目施工过程中 如没有发生其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则在项目建成经考核合格并经质检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差额的履约保证金 不还款 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 发生了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则在项目建成经考核合格并经质检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按承诺扣除后履约保证金的存款 不还款 项目极悦按照工程实际状况如对履约保证金实施分阶段缴纳则收取数额在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应大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 关于施工用水、电成本核算的承诺按供水、供电部门实际向发包人收取的总额 发包人在每月支付项目进度款时与承包人结清。
47 关于由发包人分包并纳入承包人总包管理分项工程的范围包括总包管理配合 费率的承诺及配合内容 47 4工程的保管 开工以后监理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损失保管经费。 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 承包人采购的备件、使用的组件 以及发包人采购但现在交付给承包人的备件、设备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损失保管经费。 竣工以后至根据本专用协议确认的项目移交日前完工工程 包括附属装置、设施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损失保管经费。 依据本专用协议确认的项目移交以后作为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完工工程 包括附属装置、设施 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损失保管经费 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完工工程 包括附属装置、设施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损失保管费用。 47 5合格项目的移交 通过完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完工工程初验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限内 该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以后十五天 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放弃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否则 发包人有权拒绝申请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项目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项目移交的内容包含承包人实施承包的所有项目 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包括房屋钥匙、设备使用密钥 工程完工资料原件 其中原件壹套复印件 。
竣工资料包括项目监理资料 工程品质保障资料 工程检测评估资料 竣工图 规定的其它要交资料、各种管道图纸、附属设施包括系统的选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承诺 在项目竣工日期届满后 内提供竣工图 其中套由发包人另行提供图纸 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项目、设施、设备、文件资料。47 承包人应另行配置发电系统以确保项目监理进度 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47 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 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 并将该项目全部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工期拖延达天以内的 因前述情形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 剩余的 作为该项目误工损失及整改费 由发包人没收后另行处理。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将近 天尚未归队完毕或移交所有项目资料 每延期壹天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 元。超过 天尚未归队完毕 发包人有权强行清退。 因前述情形引起发包人解除合同的 对承包人已建成部分的项目价款结算须待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与后一施工单位一并计算 按退场时的实际项目量收取上述损失补偿后 一次性支付让承包人。承包人与后一施工单位交接时项目量区分不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期间一切难题 办理项目交接、工程量区分等 均依照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的判决执行。
47 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条例结合工程实际 经协商一致 已经对通用协议内容具体化、补充或更改 因此 本专用协议内有承诺的根据其约定 本专用协议内无承诺的根据通用协议约定。 48 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3 《关于更改、签证申请的合同》 附件4 《工程管理月度评定工作细则》 附件5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程》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为确保 工程在适当使用年限正常使用 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署项目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品质保修期内依照有关管理条例及双方承诺分担工程品质保修责任。 一、工程品质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与基础项目、主体构造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承诺的其它土建项目 以及电力电缆、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 装饰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承诺如下 按国务院第279号令 2000年1月30日发布 即国务院〈〈建设项目效率管理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极悦,始于1996年,专注于新房装修,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等领域,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的资质。(需要设计装修的业主,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报名,装修顾问将会贴心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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