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900-700-9883

【工程款清欠】是否取得《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意见书》不能作为判定工程是否未完工验收的

发布时间:
责任编辑:极悦

【规范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中预防污染的设备,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使用。防治污染的设备需要具备经同意的环境制约评价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拆除并且闲置。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已予以提交发展工程环境制约评价文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改造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勒令中止建设,处以罚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发展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发展项目建成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委出具的认同文件以及允许使用程序报发展行政职员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建成验收备案需要填写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竣工初验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审批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程序审议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的效率合格文件及考核人员签订的完工验收原始程序,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评估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包括备案机关声称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规章条例必须由规划、环保等部委出具的认同文件以及允许使用程序;

(四)法律要求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的对小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定发展项目考核合格的说明程序;

(五)施工单位签订的项目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条例需要提供的其它程序。

住宅项目还需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律师观点】

通过下列法律要求的比对,笔者认为,是否获得环保部门报送的认同文件并不能作为判定工程是否未完工验收的根据,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效力性规范,违反该条要求的诉讼行为不肯定无效。建设工程中治疗排放的设备,应当遵循经核准的环境制约评价文件的规定江门装修公司,否则将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委责令停止发展。其法律效果只是直接否定竣工验收的效力。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了两者的次序,先进行竣工初验并合格后,15日内将环保部门报送的认可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将项目建成验收报告和环保部门报送的认同文件并列成为发展单位申请项目建成验收备案需要填写的程序,没有顺序之分。

胡威律师,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主任,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建筑与房地产事务中心教授、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项目法律评论特约撰稿律师。

建筑极悦必须合理解决项目款清欠问题,或者有其他对于项目款清欠、工程法律成本管控、工程监理合同争议方面的疑难问题,欢迎致电致函:13146504001、15570415002、 [email protected]

如果对项目款清欠、工程司法成本管控感兴趣的受众,可以扫码关注“工程清欠”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项目法律专业资讯装修极悦平台,以及更方便快捷地与胡威律师交谈沟通。




极悦,始于1996年,专注于新房装修,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等领域,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设计甲级,施工壹级的资质。(需要设计装修的业主,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报名,装修顾问将会贴心联系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信息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